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甲方攜回審閱__日。 乙方並應於簽約前將契約內容逐條向甲方說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立搬家貨運契約託運人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搬運人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茲經乙方事先出示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到場估價,填妥搬運作業估價單(如附件),並同時出示空白定型化契約書,雙方同意根據估價單內 容,使用合法營業貨車,訂立搬家貨運契約條款列明如下:
搬運費: □ 採包價方式收費,總金額新台幣____元。 □ 採車次方式收費,每車次新台幣____元,預估車次____次,視實際運送車次數 計算費用,但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____元。
採車次方式收費者,乙方應按車輛之容積,以符合法令規定之滿載方式為之。其超出預估車次五分之一(20%)以內,仍依預估單價收費,超出五分之一(20%)以上之車次,則一律不得加收費用。
乙方應依本契約所約定之計價方式收費,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搬運期間,乙方人員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有電梯之房屋,如電梯非因乙方之過失無法正常使用時,除前條所約定之搬運費外,均依附件搬運作業估價單約定方式另行收費。
使用車輛及電梯運送貨物,應符合相關法令,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 電梯之正常使用應由甲方事先確認。
乙方對於因搬運過程所致甲方物品之毀損、滅失或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毀損係因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之性質,或因甲方或其受僱人之過失所造成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甲方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乙方;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將其情事告知乙方。
甲方提交乙方運送物品,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除甲方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乙方對於其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但乙方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甲方委託搬運之物品應無違禁品及危險物品。
甲方交付乙方搬運之物品,經甲方要求辦理保險時,其費用由甲方負擔之。
甲方如需變更搬運時間者,應於約定搬運日期前____日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另行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元之遲延費。但不得超過原估價總金額二十分之一。 甲方因故解約者,乙方得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十分之一之賠償金。
搬 運作業因乙方之事由未能於約定時間內完成者,甲方得解除契約要求乙方回復原狀,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五分之一之賠償金;因甲方之事由致未能 完成者,乙方得解除契約,按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並得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扣除按比例收取費用之餘額五分之一之賠償金。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者,甲方得請求乙方回復原狀,其所需費用新台幣____元由甲方負擔。但總金額不得超過原約定之搬運費。
立契約書人: 託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號碼: 統一編號: 搬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號碼: 統一編號: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編號:
中 華 民 國____年____月____日